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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新聞記者證核驗工作通知 港協字(2016)003號
一、關於2016年度新聞記者核驗工作 1、核驗範圍:2015年12月31日前核發的新聞記者證; 2、核驗時間:2015年1月15日至2015年3月31日; 3、核驗方式:各新聞媒體機構及駐港記者於2015年3月31日前持已核發領取新聞記者證人員名單及記者證到香港記者協會進行記者登記及核驗;核驗期間,請主動註銷不符合條件人員的新聞記者證。
二、各新聞媒體機構負責通知駐港及各國記者及時參加年檢。對於逾期不參加新聞記者證年檢的機構和個人,視為自動放棄。
三、自本年度起,各新聞媒體機構、各國駐港報刊分社、駐港記者站等進行記者年檢,均需按年檢證件數繳納相對應金額的“守約保證金”,離開本行業時上交相關證件並退還保證金。持證期間如有違法行為,沒收保證金並同時註銷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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